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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西商务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张洪野(债权人)依据(2022)鲁02民再13号民事判决书与李炳伟(债权人)依据(2020)0211民初137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合法债权一并转让给济南悦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此权利有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现向青岛青西商务发展管理有限公司通知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青岛青西商务发展管理有限公司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直接向济南悦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相应的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济南悦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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