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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林洪日、张美玉: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刘永胜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林洪日所拥有的(2020)鲁0212民初1953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刘永胜。截至2022年 7月13日,编号为平银(青岛)个抵 贷 字 ( 2 0 1 9 ) 第(RL20190116003779)号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797989.69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刘永胜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刘永胜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刘永胜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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