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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美: 张国洪已于2022年11月 12日将对你们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王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你们,并请你们自收到本通知及公告之日起向王慧履行其偿债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国洪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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