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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6人因飙车“炸街”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份,李某某等6 人为寻求个人刺激,在枣庄市市中区青檀路、中兴大道等路段驾驶越野车、敞篷跑车,采取猛加油门、 高速起步的方式进行飙车炫技,引起大量群众围观,严重扰民的同时,造成交通秩序堵塞及公共场所现场秩序严重混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6人在公共场所飙车“炸街”,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刑罚。张世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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