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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已将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截止2022年5月 20日的利息(2022年5月20日后新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垫付费用、保证债权、抵押权等,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台分行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22日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债权转让的贷款本金金额截至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0日前债务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诉讼费、迟延履行金等相关费用,2022年5月20日以后新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诉讼费、迟延履行金等,亦包括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诉讼费、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承兑业务的付款人、保理业务的付款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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