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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同(男,身份证号码:37010319********16),你已连续旷工超过 15天,严重违反我单位劳动纪律,本行已于2022年9月 30 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你应于 30 日内完成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办理,逾期本行将不予保管,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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