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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911 民初7030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羊玉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宁(身份证号:37090219780604155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拟处置被执行人刘宁名下所有的鲁JWS531号、鲁J886P8号、鲁J6736P 号、鲁JCU531号车辆,如有对上述涉案财产享有相关权利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持相关证据到本院主张权利。逾期未主张,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日(如与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选取财产处置方式,本院将在相关网站登载拍卖公告,并按程序进行拍卖。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侯信文 电话:0538-865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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