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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汇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2年9 月 30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根据山东汇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作出(2021)鲁1326破 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批准山东汇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山东汇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山东汇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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