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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109次
        
 

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山法院”)于 2021年3月26日裁定受理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城置业”)重整申请,并于 2021年3月30 日指定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实现富城置业资源的最佳配置,维护债权人、购房消费者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尽快稳妥实现重整目标,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富城置业的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富城置业于 2001年5月21 日设立,注册资本1800 万元,现登记机关为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346974174,登记注册地为兰山区红旗路73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星亮,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资质核定的期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富城置业成立至今开发了“富城中央花园”、“富城王府”、“富城花园”等项目,无其他经营业务,后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停滞。

    (二)项目情况

    富城置业宗地情况:

    1.银雀山路86号地块,占地面积共计 13062.2㎡ ,土地使用权证号《临兰国用(2002)字第0176 号》(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年限30 年,该地块尚未进行开发建设。

    2.红旗路73号地块(红旗路北),占地面积共计3007㎡ ,土地性质为商住土地,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了保证金,土地已交付,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3.银雀山路183号地块,占地面积共计3027㎡ ,土地性质为商住土地,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了保证金,土地已交付,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4.解放路 34号地块,占地面积共计2528.22㎡ ,土地使用权证号《临兰国用(2005)第0040、0041号》。该地块开发建设“富城王府”项目,共规划建设1栋33 层,其中:33楼已完成封顶、完成主体及部分内部施工工程。

    5.红旗路73 号地块(红旗路南),占地面积共计8554.25㎡ ,土地使用权证号《临兰国用(2004)字第0286号》。该地块开发建设“中央花园”项目,共规划建设2栋商住楼,已交付业主使用(项目未验收)。

    (三)项目优势

    富城置业开发地块位于通达路、解放路主干道附近,各地块周边住宅小区、大型医院、知名学校、写字楼等场所密集,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未开发利用的地块位置优越,有利于后续综合利用开发。

    (四)负债情况

    破产债权审核确认工作正在进行中,债权最终金额和受偿顺位以兰山法院裁定确认为准。详细破产债权情况请于尽职调查时进行了解。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用。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资,各投资者均需符合第一条要求,且其中至少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联合投资的须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处理重整投资中相关事务,各所有重整投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竞选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

    (四)接受管理人对其企业信誉、企业业绩、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三、报名及招募文件的领取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募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时起,至2022年10月12日17时止(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日17时)。

    (二)报名方式: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书面资料进行报名。

    报名资料提交地址:

    联系人:吴律师、王律师

    联系电话:吴律师 18369300918、王律师15588133166

    (三)招募文件的领取: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资料准确齐全、已交纳报名保证金的,经管理人审核通过,于报名时间截止后领取招募文件。

    (四)报名截止后,管理人不再接收报名资料。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及确认程序

    (一)提交报名资料。

    (二)交纳报名保证金。有意向参与重整投资者,应在报名时通过意向重整投资人银行账户向管理人支付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报名时提交汇款凭据,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利息),交纳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17时(以管理人账户到账为准)。

    (三)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资料准确齐全、已交纳报名保证金的,经管理人审查通过后,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意向重整投资人调查结束,决定继续参选的,需在提交重整投资文件之前,续交投资保证金4900万元,连同报名时支付的报名保证金100万元共计交纳投资保证金5000万元(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利息)。续交投资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17时(以管理人账户到账为准)。

    (四)管理人接收保证金的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泰支行

    账号:818210101421220241

    (五)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9时。

    (六)重整投资人的确认,按照招募文件的评审办法确定。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交的报名资料

    以下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

    (一)《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申请表》(联系管理人获取电子版,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主体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业绩情况介绍。

    (三)由基本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与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的产业关联性或相关投资、经营管理经验材料。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五)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授权委托材料,包括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接受本公告所公示的全部内容、同意按富城置业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关于富城置业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现状、开发现状、职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状况等详细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因调查发生的费用自理。提交重整投资文件视为同意按富城置业现状进行投资,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三)如出现影响富城置业重整的重大事项,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投入进行任何补偿。

    (四)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与变更,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五)核心资产瑕疵披露

    1.“富城置业公司开发的富城王府项目尚未建设完工,中央花园项目尚未通过验收”,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在偿债资金以外承担“续建、整改费用及因验收、办证产生的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在内的全部费用”,相关的费用请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估算,管理人提供资料但不负责承担相关风险,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由重整投资人承担或自行向施工方追偿。重整投资人及债务人自行办理续建建设、消防、竣工验收等手续,交接时以交接时点的项目现状进行交接。

    2.“一、(二)披露宗地‘1’”:临沂市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58次工作调度会议(以下简称“市专班第58次工作调度会议”)确定,“(1)土地现有24 户住户问题应由兰山区先行处理到位;(2)项目重组后,同意由新的投资人提出以下申请:一是由兰山区提请市政府对该宗用地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规划条件变更,将该宗地容积率调整为不大于 2.9;二是土地出让年限展期为 70年问题;三是为该宗地办理转移登记;(3)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不属于债权问题,应足额缴纳。”经临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测算,技术经济指标为“总建筑面积4159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730㎡ ,地下建筑面积8860㎡ ),容积率2.5,绿地率35.0% ,建筑密度 20.0% ,总户数218 户,停车位数 267辆”。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在偿债资金以外,承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前述披露不视为管理人承诺,仅作为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

    3.“一、(二)披露宗地‘2及 3’”涉及合同继续履行,市专班第58次工作调度会议确定,“鉴于上述土地尚未办理产权证,不属于重整企业的财产,不能纳入债权。同意由重组后的项目投资人继续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剩余价款、利息及违约金,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配合办理产权证。”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在偿债资金以外,承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利息、违约金等。前述披露不视为管理人承诺,仅作为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

    4.“一、(二)披露宗地‘4’”涉及的配套公建变更用途问题,市专班第58次工作调度会议确定,“由兰山区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机构对富城王府项目进行日照分析,按照《民法典》要求,由全体业主签署同意以下方案的承诺书:将项目 1-4层原配套公建5288㎡ ,保留物业(233㎡ )、养老(100㎡ )、文体(153㎡ ),保留面积共计486㎡ 。剩余部分符合日照要求的房屋调整为住宅用途;不符合日照要求的房屋调整为储藏室用途。不追究因调整造成的车位和配套公建不足造成的相关权益影响。对上述内容满足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后,由兰山区提请市规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经临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测算,需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约为 150㎡ ,养老服务用房100㎡ ,室内健身设施用房面积约 160㎡ ,共计410㎡ 。其中养老服务用房需满足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要求;一层不满足养老用房和住宅的日照要求,二层及以上楼层可以满足养老用房和住宅日照要求。前述披露不视为管理人承诺,仅作为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

    5.与富城置业公司重整及项目续建相关的税费事宜,请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及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六)富城置业股东所持富城置业股权已被多家法院冻结,无法确定能否解除冻结,如无法解除,则会影响股权过户。如通过协调方式解除而产生的代为清偿债务款项及其他费用,由重整投资人及重整后的债务人自行承担。

    (七)本招募文件与债权人会议决议不一致的,以债权人会议决议为准。

    附:相关会议纪要及图纸,详见招募文件。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募文件为准。

    欢迎有实力的单位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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