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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仲公告字(2020)第1141号 北京国龙影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陈梅兰、陆兴东、孙晓红、国龙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卞庆华与你方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青仲裁字(2020)第1141号《裁决书》。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 座13层 联系人:武秘书 联系电话:(0532)889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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