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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沃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申请人程向华与被申请人你方之间关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2】菏仲字第253号),本会已受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09:00时在本会仲裁庭(地址:菏泽市府东街 155号军转干部培训中心院内军培大楼二楼)开庭审理本案,你方如逾期未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电话:0530—5310071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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