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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2014)临商初字第27号判决书,临沂市鲁信钢材物流城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山东鲁信国际物流城有限公司偿还欠款187 万元及利息,如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贵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山东鲁信国际物流城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公告通知贵司。 2022年 7 月,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2006年鲁财信贷字第001号-转让字1号的《债权转让合同》,将(2014)临商初字第27号判决书项下的 187万债权及利息转让给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 请贵司在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2014)临商初字第 27号判决书项下的给付义务,特此通知!(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0531-86196267)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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