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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强制拆除催告书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39次
        
 
 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强制拆除催告书

    即综执强拆催字[2021]00828号

    当事人:孙心灵  身份证号:370222196803024410 你于2014年在青岛市即墨区店子山二路738 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了《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书》(即综执限拆字[2021]00828号),并发布了《 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公告书》(即综执公字[2021]00828号),限令你于2021年11月14日前拆除涉案建筑物。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拆除涉案建筑物。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涉案建筑物,否则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对此,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地址:即墨区宁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88505353

    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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