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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与栖霞市隆同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已将下列 3笔借款主债权(包括结欠本金及利息)、担保权转让给了栖霞市隆同商贸有限公司。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向买受人履行偿债义务、特此通知。 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5日 单位:元序号123借款人吴华萍吴华萍杨德强结欠余额6977453.27100000019708261.17 保证人(抵押物) 于明杰、烟台东山实业有限公司 于明杰、烟台东山实业有限公司于明杰、房地产 利息(截至2022年5月20日)3413979.69469552.0444105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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