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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黄)应急听告〔2022〕sg1-14A 号 青岛聚义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2021年3月23日11时06分,位于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内,青岛聚义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人员董志杨作业时坠落,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因伤势过重于4月3日经救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6万元。经黄岛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对董志杨的特种作业资格审查不严,未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对现场作业风险未进行识别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缺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黄岛区“3·23”青岛聚义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询问笔录、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特此告知。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太行山路336号 联系人:陈嘉 胡勇 联系电话:85167817 邮政编码:266500 青岛市黄岛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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