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王云栋、王齐华、王正元:
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宋军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王云栋1 笔不良债权,债权金额共计224217.44元,其中,本金29,939.41 元,利息 194,278.03元(截至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0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转让给买受人宋军,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现特此通知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上述借款人、担保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将上述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直接向买受人清偿。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22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