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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兴鲁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厚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UAX67X1;住所:滕州市火车站南侧亿丰金地三楼 368号):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滕人社监催字[2022]第7号)。经调查,你单位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 10月12日,通过《山东法制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滕人社监罚字[2021]第11号),责令你单位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12000元罚款。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催告履行,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本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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