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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47次
        
 
序号项目

    被征收人

    国安片区改造项  目(一期)高贯波文件编号

    济长政征补字〔2022〕3号

    被征收房屋位置

    济南市长清区中川街东段路北

    房屋货币补偿金额1312800.67元产权调换房屋地点

    花岗石D-2 安置区10号楼2 单元402室;老党校棚改安置区 6号楼2单元1001室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因济南市长清区国安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建设需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于 2021年12月 3日依法作出《关于国安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的决定》【济(长清)征字〔2021〕19 号】决定征收国安片区改造项目(一期)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因高贯波未能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长清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的规定,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对相关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请高贯波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到济南市长清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现场办公室(地址:长清区东北关馨苑小区,电话:87212836)领取《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相关房屋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 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长清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公告送达人员信息及征收补偿决定主要内容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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