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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2年6月29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52次
        
 
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与被告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被告陈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 0202 民初 1767 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陈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支付 225608.84 元。案件受理费 4684元,由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和陈坤负担。公告费 900元,由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百慕香餐饮有限公司,张艺馨:本院受理原告华润置地(山东 )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水电费【480,036.75】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65,605.10】元(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 24%/年为标准,自应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 );2、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补交装修期租金【 73,796.67】元;3、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还原收回商铺而产生的费用【189,540.40】元;4、请求判决被告一办理相关证照住址的注销手续;5、请求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31000 元;6、请求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7、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前述诉讼请求金额暂计【939,978.92】元,具体详见诉讼请求依据以及计算明细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详见院内电子公告屏),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巴赫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分公司、青岛贺贺有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阳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云与被告青岛巴赫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分公司、青岛贺贺有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阳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欠款 8890 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下午 14:00在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师洪涛、陈振华:本院受理原告师洪涛与被告陈振华、李邵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李邵华不服本院(2021)鲁 0202 民初7747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明在、丁相云、青岛信澳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高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明在、丁相云、青岛信澳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青岛信澳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2370790 元及代偿款项的利息(自代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代偿款全部偿还之日止)、违约金(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代偿款全部偿还之日止);2.判令被告青岛信澳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为实现担保追偿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80000 元;3.判令被告青岛信澳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依据《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支付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代偿款全部偿还之日止的违约金;4.判令被告青岛信澳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依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约定支付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代偿款全部偿还之日止的违约金;5.判令被告张明在、丁相云对被告青岛信澳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及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和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原告就上述全部债权及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和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对被告青岛信澳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所抵押房产(地址:青岛市开发区长江中路467 号 4 单元1403室,权证号:鲁[2016]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 0062849号)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7.判令原告就上述全部债权及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和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对被告青岛信澳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所质押专利(专利名称:一种制冰机的淋水器结构,专利号:ZL201310210873.0)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8.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宁、杨丽萍、王树鹏:本院受理原告杨宁与被告杨丽萍、张全生、王树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张全生不服本院(2021)鲁 0202 民初5868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万鲁青:本院受理原告万建宏与被告万素凡、万海燕、万家红、万鲁青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691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继承人万民安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西康路 33 号 1 号楼 2 单元 102 户房屋 62.5% 产权份额,由万家红继承房屋 50% 的产权份额,由万鲁青继承房屋 12.5% 的产权份额;二、万家红向万建宏支付 12 万元 (已履行);三、万家红向万海燕支付 10 万元,其中于 2023年5月 31 日前支付 5 万元、于 2024年5月 31 日前再支付 5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仰锋、李正权、罗莉菲、毛浈琪、杨兴学、曾欢明、中商民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尚善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于晓群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撤销原告被告一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2、判决被告一退还原告投资本金 50 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3、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维权产生的差旅费 13171.15 元;4、判决被告二、三、四、五、六、七、八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伟、苏照全:本院受理王辉与王伟、苏照全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拍卖、变卖被告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 16 号 2 单元 201 户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市南法院第六审判庭(山东路十六号 )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蒋国建,李雄飞,李文先,王金玲,青岛品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友邦机动车评估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蒋国建、李雄飞、李文先、王金玲、青岛品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撤销(2021)鲁 0202 执异385 号执行裁定书。2 ,依法对涉案房屋中止或带租拍卖。3 ,原告对租赁房屋在 2025 年 11 月 31 日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4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庆义、张莉:本院受理原告姜洁(法定代理人:冯东生)与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02 民初799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撤销被告林庆义与被告张莉于 2019 年1月 9日签订的《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二、被告林庆义、被告张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现登记于被告张莉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芝泉路15号 7 号楼 3 单元 202 户房屋恢复登记至被告林庆义名下。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鑫:本院受理原告李瑒与被告赵鑫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 民初137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赵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 瑒 偿还投资款 50000 元。二、被告赵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瑒支付违约金 500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海南海泰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姚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雅楠、于文钊(2022)鲁0202 民初 3971 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代偿款290328.76 元及利息(以 290328.76 元为计算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倍计算,自 2021年 10月 25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 14516 元;三、判令被告二对上述 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名下鲁 B580U0 机动车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付元武:本院受理原告华裕秋与被告付元武(2022)鲁0202 民初 4174 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 50000 元及按照 LPR 承担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 2018年 12月 16 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和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下午 14时 00 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锋:本院受理原告王玺媛与被告刘锋(2022)鲁 0202民初3594 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一、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 60000 元人民币;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日下午 14时 00 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戴长志:本院受理原告金平、刘洪福与被告戴长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 276.94 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借款本金 110万元为基数,按 LPR 四倍计算的自 2020 年7月20 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借款本金20 万元为基数,按 LPR 四倍计算的自 2020 年 5 月 10 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借款本金 146.94万元为基数,按 LPR 计算的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5、判令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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