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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焕民: 经查,郭口路一期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中台东一路45号的房产由姜桂芝继承,你在该房屋内未有户口。根据 1991年《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青岛市市内五区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你不符合被拆迁人及应安置人口的条件。1995年3月11日你与青岛市东盛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协议号:B-177)无效。特此公告。 青岛市东盛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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