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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东卫医罚撤【 2022】001号 当事人:张秀菊 性别:女 民族: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370923199205301244 户籍地:山东省东平县大羊镇土安村 本机关于2021年5月25日通过山东法制报公告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卫医罚【2021】017号)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经本机关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依据《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需要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元整(¥ 50.00)的裁量重新认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2021年5月25日通过山东法制报公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卫医罚【 2021】017号)。根据法律要求,重新实施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平县东山路010号 联系电话:0538-2077551 特此公告。 东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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