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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债权人 邹平安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原债 权人刘志顺 主债 务人周志华担保人 山东方霖食品有限公司、 判决 金额73000000币种人民币 本金73000000 本息情况 根据邹平安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刘志顺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刘志顺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邹平安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邹平安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刘志顺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邹平安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邹平安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邹平安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刘志顺2022年6月27日 注∶1、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邹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复息、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下列所有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特此公告。 判决案号 2800万:11.11.3-判决生效4 倍。2500 万:11.11.4-判决生效4 倍。1000 万:11.11.4-判决生效4 倍。1000万:11.11.15-4倍至判决生效 (2013)滨中民四初字第 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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