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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本院作出(2021)鲁17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中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等等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中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28 日登记成立,住所地:山东省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君子路北段路东,注册资本3200万元,经营范围:轴承、钢管、滚动体、锻件制品生产、销售;橡塑制品、机电产品、标准件、农机配件、五金销售。。截至2022年5月20 日,山东中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债务预计1亿元以上。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具有一定的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包括规模、资质、执业人员等。 2、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工作团队名单,需明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团队执业经历和业绩;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近三年办理破产案件经验、专业水准及工作绩效。 4、申报机构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5、如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后的初步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预案及建设性意见等。 6、如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后的初步报价方案。 7、就相关事项作出的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不存在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承诺;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监督的承诺。 四、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并签字、盖章,一式叁份报(寄)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同时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7月4日17时。 五、选任规则 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综合考量管理人的机构规模、团队建设、工作经验和绩效、专业水准、工作思路及初步报价等因因素,择优决定终审入围名单。入围的管理人需公开竞标陈述、接受现场提问,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案件首选管理人及备选选管理人。 现场陈述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本竞选方案由我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朱春瑞,电话:0530-5321565,18264022098。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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