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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款 人 刘 凯 ( 身 份 证 号码:37072519820305307X),在我行办理贷款2笔,本金余额分别为0元及20000元。借款人因经营不善,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上述2笔贷款暂未进行诉讼。现我行拟将上述2笔贷款进行债权转让。 有意向购买该债权者请联系张行长,电话18366569977。 特此公告。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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