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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李冬华、孟凡荣: 我方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6)鲁090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现我方已将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90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我方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金亮亮(身份证号:370911198808186038),请你们接本通知后直接向债权受让人金亮亮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所有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韩智强 马静 2022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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