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15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任人社监罚决字﹝ 2022﹞ 21号

    全企天华(济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万达写字楼1104)

    经查,你单位未按照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济任人社监责令字﹝ 2022﹞ 43号)的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和《 山东省人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因投诉举报被检查,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或属于工资、社保、劳动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以12000元以上16000 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

    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环翠路与育贤路交界处东南角,中德广场东临,任城区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开具罚款收据到相关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每逾期一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任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或鱼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6月20日

 
 
  上一个:拟转让债权公告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