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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任人社监罚决字﹝ 2022﹞ 21号 全企天华(济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万达写字楼1104) 经查,你单位未按照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济任人社监责令字﹝ 2022﹞ 43号)的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和《 山东省人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因投诉举报被检查,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或属于工资、社保、劳动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以12000元以上16000 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 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环翠路与育贤路交界处东南角,中德广场东临,任城区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开具罚款收据到相关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每逾期一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任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或鱼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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