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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阔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陈军、张艺馨、张守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3执3807号结案通知书通知我司(曾用名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我司已代济南阔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偿还逾期贷款本金及利息307412.50元,向法院支付执行费4500元,合计 311912.50元。根据我司与陈军、张艺馨、张守军签订的反担保协议,陈军、张艺馨、张守军对上述代偿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止2021年12月31 日,主债务人济南阔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未向我司偿还代偿款,担保人陈军、张艺馨、张守军也分文未付。现因你们均下落不明,特公告通知你,望你们看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应当向我公司支付的代偿款、执行费等全部应付费用向山东朗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上述债权及你们与我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项下的全部权利概括转让至山东朗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特此公告。 债权人 山东浙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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