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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仲公告字(2021)第101-3号 张勇: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马洪涛与你方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已审理终结。现将青仲裁字(2021)第101号《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 B 座13层 联系人:仲裁一处 刘秘书 联系电话:(0532)8578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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