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及召集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之
通知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恒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之股东青岛中房洲际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巩秀强、董事毛伟刚、董事(股东)巩秀全、董事毕宜峰、董事李寿胜、监事巩秀荣:
山东尚时置地有限公司(原山东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持有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恒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恒诚公司)52%股权的股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0条、第41条及恒诚公司章程第21条之规定,要求恒诚公司董事会于10日内发出通知召集并于30日内召开由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如董事会未召集,则要求监事巩秀荣在30日内召集召开并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议题为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的换届更换及补办营业执照。
如果在30日内,我司作为恒诚公司股东未接到召开上述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1条第3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之规定,我公司自行召集召开及主持恒诚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现通知各位股东于2012年12月10日上午9时出席在本司会议室(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路天泰阳光海岸小区17号楼一单元702室)召开的恒诚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议题为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的换届更换及补办营业执照。
特此通知
山东尚时置地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