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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2年5月26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36次
        
 
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临沂文生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丰民木业有限公司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义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曲月圆、被执行人杨思卫及本案拍卖房产的其他相关权利人:申请执行人曲月圆与被执行人杨思卫合同纠纷一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临兰民初字第48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 2022年3月9日变卖了被执行人杨思卫名下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德兴雅苑小区1号楼 2-3108 室的房产,成交价为1576000元。在扣除本案执行费6350元、评估费8900元、房产过户税费 139638.58元后,剩余拍卖款 1421111.42元,现拟将该剩余拍卖款分配如下: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前园支行(系涉案房产抵押权人)受偿577618.9元;二、曲月圆(系本案申请执行人暨第一顺位查封权利人)受偿 650000元;三、张培珍(系(2017)鲁1302执5662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暨第二顺位查封权利人)受偿 193492.52元。如对案款分配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尚学利、李朝秀、优先权人、占有使用人或其他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张玉广与被执行人尚学利、李朝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302民初98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2)鲁1302 执恢680号拍卖裁定,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尚学利、李朝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金源路 165号 A-E 号楼 1-E-1108室不动产,并通过询价方式对该房产进行了网络询价,最终询价参考价值为317772 元。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发出公告,对(2022)鲁1302执恢680号拍卖裁定、申请重新评估权利告知书、拍卖告知书一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如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资质有异议或认为评估程序违法,应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并预交评估费,申请书应附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提出申请或交纳评估费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被执行人、其他权利人如提出其他异议或提出优先权等权利主张,应一并在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本院将径行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上述财产。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西安迪雅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荣越建材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临沂荣越建材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款项5 万元及自 2021年 11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 19日,出票人西安迪雅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票面5万元的票据,票据载明可转让,经连续转让,2021年11月6 日被告智程商贸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原告。汇票到期后,原告持票向出票人提示付款但遭拒绝,故诉至本院。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1302 民初478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状副本、普通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锦玲:关于申请执行人潘士亭、李高志等与被执行人山东永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因无法获取你的有效送达地址,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证送达、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提出任职股东期间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据。请于见到本公告7 日内到本院执行大厅3号工作室领取,未到庭领取的,公示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举证,本院将依法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冯加赞: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冯加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982民初3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不准原告王静与被告冯加赞离婚。自本公告发出30 日内来本院果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李凯:本院受理原告刘灿佐诉李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982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灿佐借款173400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73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 30日内来本院果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肖鹏、乔爱玲:本院受理原告王守涛诉肖鹏、乔爱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982民初2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肖鹏、乔爱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守涛借款 472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47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 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守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 30 日内来本院果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贾永:本院受理原告耿培芹诉贾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982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贾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耿培芹借款30000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8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 30日内来本院果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微山县光头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你行政处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826行审26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微山县人民法院

    微山县光头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你行政处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826行审27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微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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