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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贸大厦支行与陈浈东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贸大厦支行将其对烟台海泰建材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8)鲁0602民初394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陈浈东。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烟台海泰建材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姚云有、陈勇军、徐丙霞、冯彩霞。请各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直接向陈浈东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贸大厦支行 二 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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