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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张华电话:1839****778、张洪亮1899****294,李修成): 承租方于2019年1月起租赁我在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涝坡镇柳沟驻地,原富邦肥业院内的仓库,双方约定每年租赁费18 万元。至今我方收到租赁费9 万元整,另有51万元整未付。我方多次催促补缴租金无果,现拨打手机号码无人接听,发短信无人回复,已与承租方失去联系。因承租方违约,你我双方约定解除。限承租方于2022年5月25日前搬离该仓库内的货物。逾期我方将彻底清理仓库内货物,对货物有权采取处置、变卖等措施抵顶租赁费,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修彩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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