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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2年5月10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01次
        
 

俞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785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俞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 5240470015913605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116039.8元;2、俞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翟广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主要内容:1、翟广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 6222300452249595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90165.59元;2、翟广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建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49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张建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 4897350015903955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 87925.56 元;2、张建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利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86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郑利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 5243740003505093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 199251.21元;2、郑利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童音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谭宇玉:本院受理原告高磊与被告山东童音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谭宇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 69800元及利息;2.本案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智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691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判决主要内容:1、郑智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偿付 4270200056903603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 23746.22 元;2、郑智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年利率24% 为限);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树锋、济南鲁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因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郭连增、周继来、田运强、张卫克、张睿、张斌、李文和、徐建中、王天君、张莹雪、周军、汪建全与被执行人济南鲁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十二案,上述十二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追加王树锋为本案被执行人。经本院依法审查,分别作出(2022)鲁0105 执异31号至(2022)鲁0105执异42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王树锋为上述十二案被执行人,并履行相对应案件执行依据项下济南鲁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滕学祝: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滕学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1170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滕学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5年11月至2020年12月物业费6157.84 元、电梯费2463.14 元;二、驳回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树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树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1170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于树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1 月至2020年12 月物业费5843.4 元、电梯费2337.36元;二、驳回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赛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赛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1170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王赛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6 月至2020年12 月物业费5434元、电梯费2173.6元;二、驳回原告青岛海晟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韦博语言专修学校:本院受理原告宋松与被告青岛韦博语言专修学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7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解除原告宋松与被告青岛韦博语言专修学校于 2018年12月31日签订的《韦博英语学生入学注册合同》;二、被告青岛韦博语言专修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原告宋松培训费302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玲、李培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彬与被告吴玲、第三人李培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及第三人偿还 160万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华锋、青岛怡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l.被告金华锋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102909.22元及利息2420.38 元、罚息115.81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计算截至2021年3月5日,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支付原告律师费11427元;2.原告对被告金华锋提供的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青岛怡华置业有限公司对金华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兆军、青岛百信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飞、刘文、邵彬与被告马兆军、第三人青岛百信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将公司公章、营业执照、银行U 盾等归还青岛百信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判决被告承担其不当行为造成的公司和股东利益损失,合计金额 11022.2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羿怀东、陈文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羿怀东、陈文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173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羿怀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 54516元。二、被告羿怀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以5451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被告羿怀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保全保险担保费 300 元;四、被告陈文龙对被告羿怀东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文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被告羿怀东追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莱阳市大德兴果蔬有限公司、莱阳鑫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莱阳市正宇果蔬有限公司、于建忠、于利红、唐茂强、江卫花、唐宫殿、刘红花:本院受理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1903 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阳市人民法院

    莱阳市大德兴果蔬有限公司、莱阳鑫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莱阳市正宇果蔬有限公司、于建忠、于利红、唐茂强、江卫花、唐宫殿、刘红花:本院受理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1904 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阳市人民法院

    莱阳市大德兴果蔬有限公司、莱阳鑫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莱阳市正宇果蔬有限公司、于建忠、于利红、唐茂强、江卫花、唐宫殿、刘红花:本院受理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1905 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阳市人民法院

    莱阳市大德兴果蔬有限公司、莱阳鑫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莱阳市正宇果蔬有限公司、于建忠、于利红、唐茂强、江卫花、唐宫殿、刘红花:本院受理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1906 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阳市人民法院

    莱阳市大德兴果蔬有限公司、莱阳鑫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莱阳市正宇果蔬有限公司、于建忠、于利红、唐茂强、江卫花、唐宫殿、刘红花:本院受理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1907 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阳市人民法院

    莱阳市大德兴果蔬有限公司、莱阳鑫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莱阳市正宇果蔬有限公司、于建忠、于利红、唐茂强、江卫花、唐宫殿、刘红花:本院受理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1908 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1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阳市人民法院

    莱阳鑫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莱阳市大德兴果蔬有限公司、莱阳市正宇果蔬有限公司、于建忠、于利红、唐茂强、江卫花、唐宫殿、刘红花:本院受理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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