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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义涛: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车延青与车延华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车延青已将对你所享有的海阳市人民法院(2018)鲁0687 民初 546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含诉讼费、逾期付款利息等车延青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该债权已经由车延青申请海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并转让给车延华。 现向你通知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立即向车延华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通知。 车延青 车延华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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