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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国通燃化经贸有限公司、王振中、张艳: 根据张兴(370826198511170050)与刘明保(370882197705284212)于2022年2月25日所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张兴已将对济宁国通燃化经贸有限公司、王振中、张艳所享有的保证担保金融借款债权(债权具体情况为2017鲁0883民初3926号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金额)。该债权下的全部所有权、权益和利益全部转让给刘明保。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债务人,请依法向刘明保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张兴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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