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因下列借款人、担 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受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5日借款人李庆龙李斌刘传杰刘保增身份证号37292919940302241437292919671013481837292919530605723837292919601123721X
发放日期2016-08-022009-05-062017-01-032017-01-11
到期日期2017-04-272010-05-052017-12-232017-12-23
贷款余额90,000.0018,347.80100,000.00198,000.00担保人吕钦梦
李心军,周俊龙,李新峰,周成林,周永林,周登海,周文成,周金保,周金刚,周超
刘传磊,刘正江,刘正广,刘福山,刘传力,刘张民,刘忠银,刘传金,刘保增,刘正文,刘正云,刘传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