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因借款人吴庆波没有根据借据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借款人吴庆波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债权人张明水联系,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债权人 张明水 2022年4月18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