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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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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鲁0826破2号

    微山县人民法院根据微山富鑫冶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16日裁定受理微山富鑫冶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3月23日指定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为微山富鑫冶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微山富鑫冶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2022年5月20 日前向微山富鑫冶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青岛市胶州市东关大街88号创客广场写字楼 8楼东;邮政编码:266300;联系电话:郭律师(13969643587)、王律师(1867897874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微山富鑫冶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微山富鑫冶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微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6月10 日上午9:30 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二楼审判庭(钉钉)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微山富鑫冶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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