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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潍坊鸿烨贸易有限公司贷出日20170414到期日20190409 结欠本金1 利息(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20日) 477875.51担保人 刘桂宾、孙淑芹、刘新平、牟昌潍、昌乐县瓦厂、刘增宝、刘洪章、刘增光 抵押人 昌乐金泰置业有限公司 因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未按照其与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借款展期协议》等约定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受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单位:元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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