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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及利息)及相关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债权买受人,现通知下列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债务人(担保人)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债务人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2022年3月15日 备注:利息截止至2022年2月21日,债权的本金、利息等以签订的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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