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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娟、宋建军、王万梅: 根据我行与王敏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在我行编号为(青州农商行东高支行)个高保借字(2012)年第1016101号《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项下的不良贷款本金 26226.4 元及相应欠息(包括主、从债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王敏,请自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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