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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秀珍、侯佳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郭延宏与程玉鹏已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现郭延宏已将对你们享有的(2014)坊黄民初字第1004号民事判决书中列明的债权转让给了程玉鹏,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自公告之日起请立即向程玉鹏履行还款义务。 郭延宏 程玉鹏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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