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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63次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刘桂彩、周茂全、宋春霖、叶香艳、周雷、翟菲菲: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刘正华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债务人刘桂彩、周茂全、宋春霖、叶香艳、周雷、翟菲菲所拥有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 0202 民初3130号民事判决书下的全部债权(债权转让金额包括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诉讼费用、律师费、垫付费用等,具体的利息、复利、罚息以及其他债权金额按照法院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核算)及担保权利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刘正华。截止2022年2月23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3,500,000.00元,利息(含复利、罚息)共计2811411.91元,垫付费用 57,812.00 元,律师费155198元,以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照相应法律规定核算。刘正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上列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正华履行以上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和相应担保权利项下的全部义务。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刘正华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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