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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晓已于2022年03月 02日将所持有的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8)鲁 0602 民初 316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对孙晓军、王仁奇、王君荣的全部债权及该债权项下所有权利依法转让给海阳市格派商贸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91370687MA3WPNFE07)。 特此通知。 王利晓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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