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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春、李红: 根据法律规定及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蕾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现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债务人陈龙春、李红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包括编号为青莱元银个BCC20190418(借)字第000016号《借款合同》)及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5民初174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徐蕾。现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蕾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 徐蕾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上述所列债务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徐蕾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15254267609 特此公告。 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蕾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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