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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荣: 毕新昊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2)岱商初字第 9 号民事判决书,现毕新昊已将泰安市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岱商初字第 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毕新昊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金苹苹(身份证号:370911198410096024),请你接本通知后直接向债权受让人金苹苹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所有债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毕新昊、金苹苹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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