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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东升: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薛东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8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欠款本金6999.2元;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利息2082.51元、滞纳金404.24元(上述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6年11月7日,另自2016年11月8日起按合同计算利息、滞纳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薛东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代彬: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代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8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欠款本金495.43元;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利息319.75元、滞纳金28.95元(上述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7年12月13日,另自2017年12月14日起按合同计算利息、滞纳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代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秀丽: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韩秀丽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8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欠款本金6960.32元;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利息2486.79元、滞纳金400.12元(上述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6年6月27日,另自2016年6月28日起按合同计算利息、滞纳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韩秀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荆顺贵: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荆顺贵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8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欠款本金7994.17元;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利息1870.01元、滞纳金466.69元(上述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6年9月27日,另自2016年9月28日起按合同计算利息、滞纳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58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荆顺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靖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宋靖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8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欠款本金6359.91元;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损失;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宋靖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秀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孙秀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8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欠款本金24922.44元;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损失;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0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孙秀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建林、王丽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l.二被告清偿原告截至2021年9月26日欠款本金27324 元、利息3299.47 元,手续费2116元,违约金1410.01元,合计34149.48元;2.二被告按照借款合同和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3.原告对被告田建林名下的车辆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被告承担因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伟东:本院受理原告姜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l.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500元并支付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海威、郝琳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l.被告清偿原告截至2021年7月21 日欠款本金81342元、利息19164.85元,手续费1832.57元,违约金670.57元;2.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3被告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康季伟:本院受理原告崔节凯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赔偿原告电脑以及包的损失共计5366元;2、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栾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8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栾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4381260015912836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159053.73元;二、栾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损失;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71元、诉讼保全费3106元、公告费1050元,由被告栾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新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88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李新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5309900027563384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32039.07元;二、李新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损失;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43元、诉讼保全费1081元、公告费1050元,由被告李新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岑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伽汇星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岑珊演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万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云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硕明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云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云聘(中国)服务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服务费用共计19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祁渲颖:本院受理原告张妍与被告祁渲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863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1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春山与被告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一)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二)请求判令被告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2021年4月2日起的任何法律行为与原告无关。(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保刚、济宁市兖州区惠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格地木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追加第三人刘保刚、济宁市兖州区惠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为本案被执行人。经本院依法审查,作出(2022)鲁0105执异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济宁市兖州区惠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保刚等为被执行人,并履行本院(2020)鲁0105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山东格地木业有限公司应承担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补充赔偿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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