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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乐民在我行于 2014年2月 19 日借款300000元,到期日为2015年1月15日,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期偿还。现我行拟将上述债权进行债权转让,公告有效期3天。 联系电话:0536-6271021。 特此公告。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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