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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2年2月22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50次
        
 
 山东艾尔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高顺鹏、陈满慧:本院受理原告潍城区乐埠山凯拉尔家具厂与被告山东艾尔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高顺鹏、陈满慧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784民初 6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代红波:原告顾焕金与被告代红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784民初580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韩国喜、杨贵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毛连花与韩国喜、杨贵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山东信德房估字(2021)1085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和执行裁定书(拍卖),逾期不到庭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昌乐县人民法院

    唐宗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昌乐县裕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宝都动力有限公司、刘子利、张瑞英、唐宗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山东求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鲁求实评字(2022)第B001 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和执行裁定书(拍卖),逾期不到庭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虹耀水晶有限公司、马艳红: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孙宝刚诉被上诉人杨光涛、山东虹耀水晶有限公司、马艳红、褚宗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7民终566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冯世政:本院受理(2021)鲁07 民终9259 号案件,上诉人孙波与被上诉人冯世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4月19 日上午09:00 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丰达润田农资有限公司、山东寿光神润发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科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泰来化学有限公司、韩荣恒、王永生、张金洋、王志立、丁洪倩:本院在执行寿光市宝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寿光市懋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寿光宝隆石油器材有限公司申请,于2022年2月15日作出 (2015)潍执字第568号执行裁定书,变更寿光宝隆石油器材有限公司为(2015)潍执字第568号案申请执行人。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世英、胡方森、山东鑫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被告王世英、胡方森、山东鑫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鲁07 民初 2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殷蕾:本院受理原告鲁永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9839.23元,利息以本金29839.23元为依据自2016年7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长安:本院受理原告郭庆诉被告陈长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修车费14000元给原告郭庆 2、本案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00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文慧:本院受理潍坊超宇金融后台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利息共计23666.87元,其中本金21869.70元、利息1797.17元(以借款协议约定年利率12%,自2020年1月23日计算至2021年7月9日)2.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康道一兆五二健身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康道一兆五二健身中心(有限合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 5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青岛康道一兆五二健身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租金1 065 000元、物业费459 000元、电话费663.30元、水费7 597.30元、电费51 212.30元;二、被告青岛康道一兆五二健身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违约金(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每月租金80 000元自当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计算违约金,2020年3月、2020年5月、2020年6 月、2020年9 月至12 月每月租金95 000 元自当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计算违约金);三、驳回原告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素雅箱包有限公司、刘向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嘉恒利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素雅箱包有限公司、被告刘向勇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确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JHL03200929SY-2021#》及《JHL03201225SY-3月控制室》等一系列合同;2.判令被告山东素雅箱包有限公司返还预付货款96315元,并以96315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2月1日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6月14日为1361.35元;3.判令被告山东素雅箱包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布料损失257023.36 元;4.判令被告刘向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2、3共计354699.71 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二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乔鸿雁: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效珍与被执行人乔鸿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202 执异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乔鸿雁: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凯与被执行人乔鸿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202 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乔鸿雁: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飞与被执行人乔鸿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202 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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