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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怀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怀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宏玉,统一信用代码:91371602MA3N3PUB99,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万达写字间J1-1908),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机关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高劳罚决字[2021]145号)。本机关对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济高劳监询字[2021]145号)要求提供材料,接受调查询问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济高劳监限改令字[2021]145号)要求依法履行义务,但你单位未依法改正,本机关于 2021年12月24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高劳罚告字[2021]145号),逾期你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12000元罚款。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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